视窗
loading...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湖北会计网校 > 湖北管理会计师 >

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考试大纲14


          第十章 会计档案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和内容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1年。期满之后,应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类会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五、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到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闂侀潧妫岄崑锟�

闂侀潧妫岄崑锟�

闂侀潧妫欓崝鏇㈠储閵堝洦瀚婚柨婵嗘嫅缁憋綁鏌¢崟顐︻€楅柟铚傚嵆閹囧醇閻斿摜绉柣鐘叉搐閻°劌危閹达箑违闁跨噦鎷�
闂佸搫鐗滈崜娑㈡偟椤栫偞鐒鹃柕濞垮劚閻庤菐閸ワ絽澧插ù鐓庢嚇瀵爼濡烽敂鍓у煃婵炲瓨绮岀花鑲╄姳娴煎瓨鍤傞柡鍐ㄥ€荤粔褰掓煥濞戣櫕瀚�闁诲海鏁搁、濠偯归崱妯诲闁伙絽鏈悾鍗炃庨崶锝呭⒉濞寸厧鎳橀獮瀣箣濠婂嫮鎷ㄩ梺鍛婃⒐缁嬫帡鎯囨导鏉戝唨闁搞儯鍔嶉~鏍庨崶锝呭⒉濞寸厧鎳橀幆鍐礋椤愩垺鐦旀繝銏f硾鐎氬摜妲愰敓锟�闂佺懓鐡ㄩ崹鍐测堪閹寸姳鐒婂┑鐘叉搐濞呫垹霉閿濆棛鐭庨柍褜鍓欓幊鎰枔閹达附鍋嬮柛顐ゅ枑缂嶁偓闂佹垝鐒﹂妵鐐电礊閺冨牆绾ч柛鎰硶缁€锟�闁诲簼绲婚~澶愬垂濠婂嫮顩锋い鎺戝暞缁侇噣寮堕悙鍨珪婵炲牊鍨剁粚閬嶅焺閸愌呯婵犵鈧啿鈧懓锕㈡担鍓插殨闁稿本绻嶉崬鎾煙鐎涙ḿ澧繝鈧担鍦懝闁割煈鍋呯紞鈧梺鐟扮摠閻楃偟鎹㈠顑芥灃闁哄洦鐭换鍡涙煙椤撗冪仴妞ゆ洦鍓熷畷锝嗙節閸愨晩妲梺鑹伴哺濮婂鏌堥幘顔肩闁瑰瓨绮嶇划锕傛煥濞戞ɑ婀版繝鈧幍顔惧崥婵炲棗娴风粣妤冪磼閺傛鍎忕€规挸妫濆畷姘舵偐缂佹ḿ褰戦梺鎸庡喕閹凤拷闁诲海鏁搁幊鎾舵暜椤愶箑绀嗘繛鎴灻弫鍫曟倵绾拋娼愰柛銊︾矋缁傛帡顢楁担绋啃梺瑙勬緲缁绘垿寮鐣岊浄婵せ鍋撻柍褜鍓欓崐鍝ョ礊鐎n喗鍎嶉柛鏇ㄥ帎瑜版帗鐓€妞ゆ帒锕︾粈锟�闂佽壈椴稿濠氭焾閹绢喖妫橀柣鐔稿绾偓闂佹寧绋掑畝鎼佸磻閺嶃劎顩烽柨鐕傛嫹:webmaster@jscj.com闂侀潧妫岄崑鎾绘煟椤厾绁烽柣锔跨矙閺佸秹鏁撻敓锟�4008816886
更新时间2023-02-20 21:44:41【至顶部↑】
江南财子®  联系我们 | 邮件: webmaster@jscj.com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 |  婵犵數鍎戠紞鈧い鏇嗗嫭鍙忛柣鎰暯閸嬫捇鐛崹顔句痪濠电姭鍋撻柛銉戝苯娈銈嗘椤斿﹦鎹㈤敓锟�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电话:
付款方式   |   给我留言   |   我要纠错   |   联系我们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