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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大纲(三)


第十四章 借款费用

  [基本要求]

  (一)掌握借款费用的确认

  (二)掌握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三)掌握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

  (四)掌握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条件

  (五)掌握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条件

  [ 考试内容]

  第一节借款费用的确认

  一、借款费用的组成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借款利息,包括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资金发生的利息、发行公司债券发生的利息,以及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带息债务所承担的利息等。

  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包括发行公司债券等所发生的折价或者溢价在每期的摊销金额。

  辅助费用,包括企业在借款过程中发生的诸如手续费、佣金、印刷费等交易费用。

  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是指由于汇率变动导致市场汇率与账面汇率出现差异,从而对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记账本位币金额所产生的影响金额。

  二、借款费用的确认原则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用于对外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机器设备等。这类存货通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建造或者生产过程,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其中"相当长时间",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所必需的时间,通常为一年以上(含一年)。企业购入即可使用的资产,或者购入后需要安装但所需安装时间较短的资产,或者需要建造或者生产但所需建造或者生产时间较短的资产,均不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三、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

  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既包括专门借款,也包括一般借款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专门借款应当有明确的专门用途,即为购建或者生产某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通常应当有标明专门用途的借款合同。

  一般借款,是指除专门借款之外的借款,一般借款在借入时,通常没有特指必须用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四、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的确定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但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只有发生在资本化期间内的借款费用,才允许资本化。

  (一)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的确定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只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企业只有在上述三个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有关借款费用才可开始资本化,只要其中有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借款费用就不能开始资本化。

  (二)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时间的确定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 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但是,如果中断是使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继续资本化。

  非正常中断,通常是由于企业管理决策上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等所导致的中断。

  正常中断通常仅限于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程序,或者事先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中断。某些地区的工程在建造过程中,由于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索(如雨季或冰冻季节等原因)导致施工出现停顿,也属于正常中断。

  (三)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时间的确定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是指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已经达到建造方、购买方或者企业自身等预先设计、计划或者合同约定的可以使用或者可以销售的状态。企业在确定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点时需要运用职业判断,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依据经济实质判断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时点,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转载中华会计网校

  2 .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者销售。

  3 .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转或者营业时,应当认为该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际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如果所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分别建造、分别完工,企业也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区别下列情况,界定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点:

  1 .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或者生产过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的,应当停止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因为该部分资产已经达到了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2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对外销售的,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各部分资产已经分别完工,也不能认为该部分资产已经达到了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企业只能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整体完工时,才能认为资产已经达到了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借款费用才可停止资本化。

  第二节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一、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人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二)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三)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在资本化期间,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当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二、借款辅助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资本化或计入当期损益的辅助费用的发生额,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按照实际利率法所确定的金融负债交易费用对每期利息费用的调整额。借款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其发生额并进行处理。

  三、因外币专门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

 

第十五章 所得税

  [基本要求]

  (一)掌握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

  (二)掌握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

  (三)掌握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定

  (四)掌握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五)掌握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考试内容]

  第一节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会计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一、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如果有关的经济利益不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二、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其中,账面价值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有关资产、负债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应列示的金额。由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在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的期间内,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或减少并导致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在这些暂时性差异发生的当期,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影响的不同,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某些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未作为财务会计报告中资产、负债列示的项目,如果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在未来期间不考虑该事项影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由于该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会进一步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在该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情况:

  1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该项资产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不能全部税前抵扣,两者之间的差额需要交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 .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则意味着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为负数,即应在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调增,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在该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一般产生于以下情况:

  1 .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从经济含义来看,资产在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少,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多,则企业在未来期间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减少应交所得税,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 .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实质上是税法规定就该项负债可以在未来期间税前扣除的金额。一项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意味着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构成负债的全部或部分金额可以自未来应税经济利益中扣除,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末弥补亏损及税款抵减,虽不是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本质上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的作用,均能够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在会计处理上,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二节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一)一般原则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内,企业无法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使得与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无法实现的,该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不应确认;企业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其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则应以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考虑到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期间内可能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限制,因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末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在附注中进行披露。

  2 .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内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与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其确认条件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同。

  3 .企业合并中,按照会计规定确定的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等。

  4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如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下降而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情况

  某些情况下,如果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且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量

  1 .适用税率的确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估计相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采用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无论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资产均不予折现。

  2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的复核。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以后,继后期间根据新的环境和情况判断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相应恢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转回期间将增加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从其发生当期看,构成企业应支付税金的义务,应作为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

  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时,交易或事项发生时影响到会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作为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的组成部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其所得税影响应增加或减少所有者权益;企业合并产生的,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影响应调整购买日应确认的商誉或是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一)一般原则

  企业在确认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遵循以下原则:除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有些情况下,虽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出于各方面考虑,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包括:

  1 .商誉的初始确认。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因会计与税收的划分标准不同,按照税法规定作为免税合并的情况下,税法不认可商誉的价值,即从税法角度,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是,确认该部分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则意味着将进一步增加商誉的价值因商誉本身即是企业合并成本在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之间进行分配后的剩余价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进一步增加其账面价值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且增加了商誉的账面价值以后,可能很快就要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其账面价值的增加还会进一步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商誉价值量的变化不断循环因此,对于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 .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该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由于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直接结果是增加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是降低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使得资产、负债在初始确认时,违背历史成本原则,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3 .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除外:一是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二是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满足上述条件时,投资企业可以运用自身的影响力决定暂时性差异的转回,如果不希望其转回,则在可预见的未来该项暂时性差异不会转回,从而无须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在我国,除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以外,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在不同年度之间一般不会发生变化,企业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可以现行适用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不要求折现。

  第三节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两个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一、当期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应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计算确定。

  企业在确定当期所得税时,对于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同的,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收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

  二、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是指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综合结果。即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期末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当期发生额,但不包括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的所得税影响。用公式表示即为:

  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如果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三、所得税费用

  计算确定了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以后,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两者之和,即: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不包括企业合并和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影响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所得税费用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

 

第十六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会计政策变更的条件

  (二)掌握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三)掌握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四)掌握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五)熟悉会计估计变更的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会计政策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条件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企业采用的会计计量基础也属于会计政策。

  企业应当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会计实务中某项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准则或应用指南未作规范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规定的原则、基础和方法进行处理;待作出具体规定时,从其规定。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以下各项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二)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会计规定执行。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但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留存收益包括当年和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取并累积的盈余公积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是指对期初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两个项目进行调整。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

  (二)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第二节会计估计变更

  一、会计估计变更条件

  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例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由年限平均法改为年数总和法。

  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

  如果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是错误的,则属于差错,按前期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一)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

  (二)会计估计的变更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三)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第三节 前期差错更正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

  (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更正前期差错的重要程度,应根据差错的性质和金额加以具体判断。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末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追溯重述法的会计处理与追溯调整法相同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第十七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基本要求]

  (一)掌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概念

  (二)掌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

  (三)掌握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概念及处理方法

  (四)掌握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概念及处理方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概述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概念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它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涵盖的期间是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

  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至实际对外公布日之间发生的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的事项,影响财务报告对外公布日期的,应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再次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截止日期。

  三、持续经营基础上的财务报告编制

  通常情况下,企业会计核算应当建立在持续经营基础上,其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也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进行编制。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不再适用,则企业不应当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编制财务报告。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概念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

  以下是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作出相关账务处理,并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这里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内容,但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第三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概念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

  以下是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

  (五)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六)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

  (七)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非调整事项,是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不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但由于事项重大,如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因此,应在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

  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的负债,但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第十八章 外币折算

  [基本要求]

  (一)掌握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二)掌握非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三)熟悉境外经营处置的会计处理

  (四)熟悉记账本位币的确定方法

  (五)了解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外币交易,是指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包括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和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外币是企业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

  一、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记账本位币,是指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企业通常应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按规定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企业选定记账本位币,应当考虑下列因索:(l)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的销售价格,通常以该货币进行商品和劳务的计价和结算;(2)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通常以该货币进行上述费用的计价和结算;(3 ) 融资活动获得的货币以及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所使用的货币。

  企业选定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除考虑上述因素外,还应当考虑下列因索:(l)境外经营对其所从事的活动是否拥有很强的自主性;(2)境外经营活动中与企业的交易是否在境外经营活动中占有较大比重;(3)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是否可以随时汇回;(4)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足以偿还其现有债务和可预期的债务。

  企业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非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企业因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应当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

  二、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原则

  (一)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二)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即期汇率进行折算。汇率变动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进行折算。

  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三)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1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另外,结算外币货币性项目时,因汇率波动而形成的汇兑差额也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如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金等), 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节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一、外币财务报表折算的一般原则

  境外经营,是指企业在境外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在境内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采用的记账本位币不同于企业的记账本位币的,也视同境外经营。

  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末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二)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按照上述规定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也应列入所有者权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比较财务报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企业选定的记账本位币不是人民币的,应当按照境外经营财务报表折算原则将其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报表。

  二、境外经营的处置

  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三、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一)企业对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折算:

  1 .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2 .在境外经营不再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时,应当停止重述,按照停止之日的价格水平重述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二)恶性通货膨胀经济,通常按照以下特征进行判断:

  1 . 3 年累计通货膨胀率接近或超过100 %;

  2 .利率、工资和物价与物价指数挂钩;

  3 .一般公众不是以当地货币,而是以相对稳定的外币为单位作为衡量货币金额的基础;

  4 .一般公众倾向于以非货币性资产或相对稳定的外币来保存自己的财富,持有的当地货币立即用于投资以保持购买力;

  5 .即使信用期限很短,赊销、赊购交易仍按补偿信用期预计购买力损失的价格成交。

 第十九章 财务报告

  〔 基本要求〕

  (一)掌握资产负债表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

  (二)掌握利润表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

  (三)掌握现金流量表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

  (四)掌握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

  (五)掌握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

  (六)掌握合并财务报表的概念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七)掌握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

  (八)掌握合并利润表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

  (九)掌握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

  (十)掌握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

  (十一)掌握分部报告的内容、结构和编制方法

  (十二)掌握关联方的判断原则和披露要求

  (十三)熟悉附注的概念和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财务报表列报应遵循如下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

  企业管理层应当评价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影响因素。

  企业正式决定或被迫在当期或将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的,表明其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

  1.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2.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 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三)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重要性,是指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

  判断项目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的性质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等因素;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成本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加以确定。

  (四)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满足抵销条件的除外。

  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五)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不切实可 行,是指企业在作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无法采用某项规定。

  (六)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至少披露下列各项:

  1.编报企业的名称;

  2.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

  3.入民币金额单位;

  4.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子以标明

  (七)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

  一、资产负债表的格式

  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金融企业的各项资产或负债,按照流动性列示能够提供可靠且更相关信息的,可 以按照其流动性顺序列示。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预计能够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该项负债仍应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导致贷款入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贷款入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宽限期,企业能够在此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入不能要求随时清偿,该项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二、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企业应以日常会计核算记录的数据为基础进行归类、整理和汇总,加工成报表项目,形成资产负债表。

  (一)"年初余额"的填列方法

  "年初余额"栏内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入本表"年初余额"栏内。

  (二)"期末余额"的填列方法

  "期末余额"是指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数字,即月末、季末、半年末或年末的数字。资产负债表各项目"期末余额"的数据来源,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取得:

  1 .直接根据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

  2 .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

  3 .根据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

  4 .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5 .根据总账科目与其备抵科目抵销后的净额填列

  第三节 利润表

  一、利润表的格式

  在利润表中,费用应当按照功能分类,分为从事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二、利润表的编制

  (一)"本期金额"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期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利润表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报表的"上期金额"栏。

  (二)报表中各项目主要根据各损益类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每股收益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x 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一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x 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一般按照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

  (二)稀释每股收益

  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1.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应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l)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2.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3.计算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时,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

  4.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按下列公式计算: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一行权价格

  x 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5.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三)每股收益的列报

  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并在附注中披露下列相关信息:

  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计算过程;

  2.列报期间不具有稀释性但以后期间很可能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3.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股数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第四节 现金流量表

  一、现金流量表的分类

  现金流量,是指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可以分为三类,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其中,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

  现金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等。权益性投资变现的金额通常不确定,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现金流量表的结构

  现金流量表采用报告式的结构,分类反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最后汇总反映企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在有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为入民币的企业,还应单设"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项目。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现金流量表有关的补充资料:(l)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三、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企业可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及复杂程度,选择采用工作底稿法、T 形账户法,或直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现金流量表。

  第五节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一、所有者权益的内容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当期损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与所有者(或股东,下同)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应当分别列示。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净利润;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

  (三)会计政策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四)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

  (五)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六)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

  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格式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格式参见本章"第六节合并财务报表"

  第六节 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其中,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l )合并资产负债表;( 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5 )附注。

  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一)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二)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1 .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 .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 .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 .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三)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二、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集团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由合并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组成。

  (一)将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权益法

  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应编制的调整分录为:对于应享有子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应承担子公司当期发生的亏损份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对于当期收到子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对于子公司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母公司应享有或应承担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二)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抵销的项目

  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主要有:( 1 )母公司对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 2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债权债务项目;( 3 )存货项目,即内部购进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 4 )固定资产项目(包括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即内部购进固定资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 5 )无形资产项目,即内部购进无形资产价值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 6 )与抵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相关的减值准备的抵销

  1 .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抵销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在母公司和子公司财务报表数据(或经调整的数据)简单相加的基础上,将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子以抵销。

  (l)在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金额应当全额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的抵销分录为:借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项目。

  当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大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时,其差额作为商誉处理,应按其差额,借记"商誉"项目;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小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时,其差额在企业合并当期应作为利润表中的损益项目,合并以后期间应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

  ( 2 )在子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应当将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享有的份额相抵销。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即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抵销母公司所享有的份额后的余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处理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的抵销分录为:借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末分配利润"项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和"少数股东权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反映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包括通过子公司间接享有的)的份额,即除母公司外的其他投资者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当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与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享有的份额不一致时,其差额应比照全资子公司的情况处理。

  2 .内部债权与债务项目的抵销

  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内部债权债务项目主要包括:( l)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2)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3)预付账款与预收账款;(4 )持有至到期投资(假定该项债券投资,持有方划归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也可能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原理相同)与应付债券;(5)应收股利与应付股利;(6)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

  (l)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抵销

  初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抵销处理

  内部应收账款抵销时,其抵销分录为:借记"应付账款"项目,贷记"应收账款"项目;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抵销时,其抵销分录为:借记"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项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项目。

  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内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抵销处理

  在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进行抵销处理时,首先,将内部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予以抵销,即按内部应收账款的金额,借记"应付账款"项目,贷记"应收账款"项目。其次,应将上期资产减值损失中抵销的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子以抵销,即按上期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中抵销的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项目,贷记"未分配利润? 年初"项目。再次,对于本期个别财务报表中内部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坏账准备增减变动的金额也应予以抵销,即按照本期个别资产负债表中期末内部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坏账准备的增加额,借记"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项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项目,或按照本期个别资产负债表中期末内部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坏账准备的减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贷记"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项目。

  (2 )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预付账款与预收账款等的抵销处理

  对于其他内部债权债务项目的抵销,应当比照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相关规定处理。在进行抵销时,借记"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

  某些情况下,企业内部一个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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